首问负责制

发布者:发规处发布时间:2021-11-15浏览次数:10

  一、首问负责制

首问负责制是指在部门公务处理过程中,首位接收来访、来电或现场咨询、办事的机关工作人员,要负责给予公务办理、办事咨询、指引介绍或答疑服务,使之最为迅速、简便地得到满意的机关服务。

二、首问负责人主要职责

1.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内的,应按照规定及时给予办理,耐心细致地告知相关事项,必要时提供相关资料。不能及时办理,要说明理由,并耐心细致做好相关解释工作。

2.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,但相关工作人员因事暂不在岗位,首问负责人应将服务对象的姓名、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内容登记清楚,并负责转交给相关人员。相关人员事后应及时与服务对象联系,了解情况并在规定时限内解决服务对象需要办理的事项。如遇重要或紧急事项,首问负责人应及时请示上一级领导,并答复服务对象。

3.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,首问负责人应主动告知服务对象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方式,并主动帮助联系有关工作人员或告知部门电话。

三、首问负责制的要求 

1.首问必接。对来电、来人要先听、先问、先记,不准拒接。

2.首问必答。对本岗位或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,要准确回答,不得以“我不知道、不归我管”等理由推卸责任,不许推给其他人或部门。

3.首问必导。对不属于本部门或本单位职责范围的,必须负责引导,给予帮助。

4.首问必礼。接听电话。先说“您好”,后报部门,再问事情。接待服务对象,要热情大方、文明礼貌。遇到对政策理解有偏差或不知情由的服务对象,要坚持原则,耐心细致解释说明,作好疏导工作。

5.首责必问。“首问负责制”执行情况,列入“四型机关”创建工作考核,机关各部门干部职工要认真执行好“首问负责制”。在处理来人、来电的咨询、查询、投诉、业务办理过程中,如发生拒绝、推诿或态度粗暴等现象,一经查实,将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必要的教育,情节严重的要给予批评和必要的处理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监督电话:025-86176976